競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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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髮型設計師聊天,她提到她最近每個月都會花 6,000 元在 Instagram 廣告上。
「有用嗎?」我好奇地問。
「有用喔!」她說,「花 6,000 元的廣告費,大概可以帶來 12,000 元的額外業績,也就是差不多兩倍左右。」
雖然我對於設計師生意興隆感到開心,但老實說我覺得這個效果可能無法持續太久。
投網路廣告(不論是 Google 關鍵字、FB、IG 或其他)就像跳進溫水煮青蛙的鍋子裡,而且還是你自己打開瓦斯的那種。為什麼呢?道理很簡單:
- 網路廣告的版位是有限的。
- 如果今天花 6,000 元,可以有 12,000 元的回報的話,
- 明天就會有人願意出 7,000 元搶走你的位置來賺那 12,000 元;
- 然後就會有人加碼到 8,000 元、9,000 元、10,000 元……
- 直到價格提高到「剛好能賺到一點點錢」為止,以這個例子來說就是 11,999 元。
這是刻意設計的陷阱,目的是讓廣告主們自相殘殺,最後平台把絕大部分的利潤吃掉。從平台的角度來看,只要讓廣告主還能賺到錢(哪怕只有一點點),投廣告就還是比不投還划算。所以即使平台把大部分的利益都吃掉,廣告主們也還是甘願掏錢給平台。
那我們就只能任平台宰割嗎?其實也沒有那麼絕望,敵不過平台就加入平台呀!如果你認為這個吸血廣告陷阱有用,就買進 Google 和 Meta 的股票,站回食物鏈的頂端吧!